图片加载中...

拆招:视而不见,多想想自己的钱包吧。...

当有客户问她们:你们的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。答:40年回答的是实话,但是有可能这块地已经囤积10年或20年,那么业主入住后就无法享受到40年土地年限了。

土地期届满后,政府未规划此地,所有业主需要再一次支付土地出让金,土地的价格以当时地价计算(注意:土地价是会波动的哦)。

这是大家容易忽略一个问题,很多人只关心土地是“划拨”还是“出让”,单单了解这一点还不够。很多有眼光开发商,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囤积土地,待可销售时,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。对于土地使用年限,合同上有明确记录的,不要忽略。